发布时间:2025-05-10 点此:820次
近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个人破产清算请求公告,被网友转发到交际途径上,引发热议。网帖截图显现,请求人周某,女人,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款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远超其可接受规模。
法院发布周某个人破产清算请求公告。法院官网截图
5月9日,记者登录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网检索看到,法院公告指出,该请求系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第十条规则,现处于破产清算请求程序的公告阶段。
公告清晰,如请求人存在“未照实全面申报收入、产业等破产相关信息,或存在搬运产业、躲避债款、虚伪陈说等违法行为”,知情人可通过“深破茧”途径或法院指定途径提交贰言资料。
记者以市民身份联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了解状况,对方表明:“现在该案尚处于个人破产请求检查公告阶段。”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则表明:“法院在网上发的个人请求检查公告,而非请求受理公告。请求检查公告的意图是广泛搜集知情人的反应,并检查请求人信息的真实性。”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聂莎律师指出,个人破产准则是为堕入严峻财政窘境且诚笃守信的个人供给债款重组时机,意图是促进债款人持续创业立异,保护社会安稳。它的条件是,任何人不得歹意逃债。
聂莎律师表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供给了破产清算、重整、宽和三种程序挑选。债款人能够依据本身状况提出相应的破产请求。该法令对债款人信息发表、行为诚信有严格要求。法院会查询其债款来历、产业去向等关键环节。假如请求人存在虚报、瞒报、漏报信息,躲藏、毁损、搬运产业等企图使用破产程序进行逃债的破产诈骗行为,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峻的,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来历: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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